金酱酒业声明
2019-1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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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酱酒业(2016)05号文件
金酱酒業文件
金酱字〔2016〕05号 声明
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: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酱酒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公司)自1996年11月06日成立以来,始终恪守“诚实守信、信誉第一”的经营之道。在此,感谢各位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关注。随着我公司品牌酒的市场发展,为了防止他人及第三方的经营活动,给公司声誉和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,保障我公司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,我公司郑重发表如下声明:
一、我公司为茅台镇规模生产型企业,经营范围包括:基酒生产、销售,自主品牌生产销售,贴牌生产,个性定制产品生产。
二、凡与我公司合作的企业、平台及个人均独立自主经营,其通过以电视购物、邮购、邮票、股票、期货以及返利等模式销售我公司“金酱”系列品牌酒及其它品牌酒的经营活动,我公司只对品牌酒的品质负责,不对其它通过销售品牌酒所衍生的经营收益负责。
特此声明
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酱酒业有限公司
2016年11月11日
关键词:
金酱酒业,金酱酒,贵州酱香酒,酱香酒,贵州白酒,白酒